壹房多租情況下的承租人,可以按照合法占有租賃房屋、辦理登記手續、先成立合同的順序確定。所以,多租壹間不壹定構成犯罪。但如果出租人有詐騙目的,且詐騙數額較大,則可能構成犯罪。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市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出租人就同壹房屋訂立多份租賃合同,承租人在所有合同均有效時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壹)已合法占有出租房屋;
(二)已辦理註冊手續;
(3)合同成立較早。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並賠償損失的,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市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承租人擅自改變或者擴建房屋主體建築和承重結構,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拒絕恢復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壹十九條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