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濟南常住戶口:
(1)具有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長清區常住戶口;
(2)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0平方米以下;
2.具有濟南戶籍的單身人士:
(1)年滿25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市內六區、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長清區、濟南高新區無住房。
3、流動人口家庭或單身工人:
(1)市內六區,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長清區,有工作單位,已取得組織機構代碼證;
(2)已繳納社會保險,已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截至申請之日未執行滿壹年以上;
(3)持有濟南市居住證且在市內六區、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長清區、濟南高新區無房。
法律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在當地無房或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的;
(二)收入和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的;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已在當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款由直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和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