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房 - 深圳住房公積金提取規則

深圳住房公積金提取規則

法律分析:四種住房消費提取情形

1、購房提取

適用條件:深圳市內或異地有房,且購房發票或契稅稅票未過兩年。2010年9月30日之後購買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異地)不得提取。

提取額度:壹套房為購房總價款,同時不超過賬戶余額;二套房為賬戶余額的6成;三套房及以上為賬戶余額的6成(2010年9月30日後購房的,不予提取)。

提取次數:1次。

所需要件:身份證;公積金卡;壹手房購房合同和購房發票;二手房房產證復印件和契稅稅票。

2、租房提取(可網上自助辦理)

適用條件:深圳市內無房。

提取額度:申請當月月應繳存額×65%×可提取月份。可提取月份為上次提取的次月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數,若從未辦理過提取業務,則為初始繳存月份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數。

提取次數:櫃臺辦理的,每年可辦理2次;自助辦理的,每月可辦理1次。

櫃臺辦理所需要件:身份證;公積金卡。

3、還貸提取

適用條件:償還深圳市內具有所有權的住房貸款。

提取額度:首套房月提取額為實際月供,二套房月提取額為申請月應繳存額的6成。壹年壹次還貸提取最多可追溯前24個月的未提取額。

提取次數:每年1次(按月委托提取的,每月壹次)

所需要件:身份證;公積金卡;貸款合同;抵押合同;貸款銀行出具的還款明細(辦理壹年壹次時提供)。

4、其他住房消費提取(可網上自助辦理)

適用條件:深圳市內有房,且不符合購房和還貸提取條件。

提取額度:申請當月月應繳存額×40%×可提取月份。可提取月份為上次提取的次月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數,若從未辦理過提取業務,則為初始繳存月份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數。

提取次數:櫃臺辦理的,每年可辦理1次;自助辦理的,每月可辦理1次。

櫃臺辦理所需要件:身份證;公積金卡。

備註:

其他住房消費:支付住房物業服務費、日常收取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住房裝修費、舊住宅區加裝電梯費等其他未納入規定中的住房消費情形。

規定中的住房消費情形如下

1、購買具有所有權的住房

2、支付本市範圍內住房租金

3、償還本市範圍內具有所有權的住房的貸款本息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