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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的公房價格有哪些規定?

深圳公有住房價格規定如下:

1,安居房價格監管:

(1)位於原特區的公房項目毛坯房最高售價低於5萬/m2;

(2)位於原特區外的公房項目價格低至2-3萬平方米。

這些公房的價格是周邊地區市場價的50-60%,未來公房整體價格將穩定在這個水平。

2、人才室價格監管:

(1)位於原特區的限價人才住房項目毛坯房價格在4-5萬元/平方米範圍內,原則上最高不超過5萬元/平方米;

(2)位於原特區外的限價人才住房項目毛坯房壹般在2-3萬元/平方米範圍,最高售價原則上不超過4萬元/平方米。

3.公租房只租不售,租金打7折:

在全市各類住房中,公租房約占住房供應總量的20%,建築面積30-60平方米。只租不售,租金為當時同地段市場商品房租金的30%左右,貧困人口、低收入家庭、邊緣家庭租金為公租房租金的10%。

深圳公租房申請條件1,人才住房。

《深圳市人才住房建設和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申請購買的主要條件為:具有深圳戶籍的各類人才累計繳納社保10年,無自有住房,5年內未轉讓自有住房或因離婚分割自有住房,未享受購房優惠政策。

如何定義上述文件中提到的“各類人才”?

《關於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幹措施》顯示,凡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含教育部認可的境外高等院校畢業的留學回國人員)、符合深圳產業發展需要(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以上)的技術人員、列入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發布的緊缺專業人才名單並與深圳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或服務協議的各類人才,均可納入深圳市人才住房政策適用範圍。

《意見》提出:“人才住房重點供應企業管理、專業技術、高技能、社會工作、黨政等方面的合格人才。”

2.住房型商品房

《深圳市住宅商品房建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申請租賃或購買的主要條件為:具有深圳戶籍並在深圳繳納社保10年,無自有住房,五年內未轉讓自有住房或因離婚分割自有住房,不享受購房優惠政策,不超過收入財產限額。

深圳公共住房分配原則

公開征求意見的《深圳市人才住房建設管理辦法》和《深圳市居住住房建設管理辦法》顯示,在住房分配方面,居住住房和人才住房分批分配。

對於已在輪候名單中申請住房的家庭,根據“老人老辦法”,可繼續采取輪候分配方式。同時,為充分體現對特殊困難群體的關愛,在安居型商品房分配過程中,優撫對象和殘疾人家庭可享受增加搖號次數、配置兩個搖號號碼、適當加分等優先政策。

深圳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的原則

《意見》提出:“建立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封閉流通制度”,即出售的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在壹定期限內封閉流通。封閉流通期間,因購買市場商品房等法定原因或自身原因需要轉讓的,應當轉讓給其他符合購買條件的對象,或者由政府回購。

購房人自購房之日起在深圳繳納社保滿15年,或年滿60周歲且購房滿10年,且符合深圳市人才住房辦法和住房換住房建設管理辦法要求的,所購人才住房或住房換住房住房經政府批準後可以入市,但要向政府繳納壹定比例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