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應稅收入的特別規定
1.個人通過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我國教育等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地區和貧困地區捐贈收入。捐贈不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2.個人捐贈的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公益捐贈支出不超過其申報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
(1)如果員工當月工資收入高於(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員工當月獲得全年壹次性獎金?適用稅率-快速扣除
(2)員工當月工資收入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員工當月獲得全年壹次性獎金-員工當月工資收入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快速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