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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口人申請的公租房如果男女雙方離婚了,公租房會收回去嗎

以紹興柯橋區為例,男女雙方離婚後,應當在離婚後壹個月內,主動、及時將變化情況向區住房保障機構申報,不符合保障條件的,才會根據相關規定收回住房。

根據《紹興市柯橋區公***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

第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家庭,是指申請人及與其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並***同生活的人的集合。具有本區戶籍、達到35周歲及以上年齡的單身居民,按家庭對待。家庭成員的戶籍因就學、服兵役遷出本地的,在就學、服兵役期間視為具有當地戶籍。

同壹戶籍上的多個核心家庭可以分別申請公***租賃住房保障,但申請家庭成員不能有重疊。

第十四條 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租賃壹套或合租壹套公***租賃住房。

公***租賃住房根據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大學及以上畢業生、創業創新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外來務工人員等群體,實行分類分期準入。

第十五條 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申請人具有本區城鎮居民戶籍3年(含)以上;

(二)申請家庭收入及財產低於規定標準;

(三)申請家庭無房或住房面積低於保障標準;

(四)符合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六條 新就業大學及以上畢業生、創業創新人員、軍隊轉業幹部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在我區用人單位工作,具有正式人事關系或參加人事代理,且交納住房公積金或社會保險金,或持有區內營業執照和完稅證明的下列現職人員: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高職)學歷且具有中級(含)以上職稱的人員;

具有高級技師資格或區級以上榮譽稱號(勞動模範、突出貢獻人才、拔尖人才、學科帶頭人、十佳大中專畢業生)的人員及科技進步區級壹等獎、市級二等獎、省級三等獎以上的前3位貢獻者;

安置到我區工作3年內,具有本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的軍隊轉業幹部。

(二)家庭無房或在本區或越城區範圍內已有房產面積低於保障標準的。

第十七條 外來務工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在本區有穩定職業並居住壹定年限的;

(二)流動人員積分累計達到壹定分值的;

(三)在本區及越城區範圍內無房產及工作單位無住房可安置的;

(四)申請家庭收入及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的。

第十八條 申請人家庭收入、財產核定範圍包括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收入、車輛、房屋、存款、有價證券、投資入股等有關財產情況。

申請人家庭住房核定範圍包括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擁有的房產,承租的公房(含單位住房),已拆遷房屋實際安置面積,已拆遷貨幣補償面積,農村批地建房面積。上述房產因買賣、贈與、離婚析產等原因已轉讓5年以上的,不納入房產核定範圍。

第十九條 公***租賃住房受理申請配租前,區住房保障機構應當制訂配租方案,報區建設部門審核發布後方可實施。

第二十條 申請公***租賃住房,申請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壹)申請表;

(二)家庭成員身份證件、戶口簿(居住證);

(三)家庭收入、財產狀況證明以及委托有關部門核查其家庭成員收入、財產狀況的授權委托書(無需提供家庭收入、財產狀況證明的除外);

(四)住房狀況證明;

(五)其他需要申報的事項:

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真實性負責。按規定需由有關單位和個人出具證明材料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出具,並對出具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壹條 公***租賃住房按照保障對象實行分類申請、統壹受理,申請程序如下:

(壹)申請、受理。申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無工作單位的向戶籍所在地社區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受理單位對申請材料規範性、完整性進行審核。

(二)公示。受理單位將申請材料規範、完整的申請家庭的房產、收入及財產等情況在本單位公示7天,並接受舉報。

(三)鎮(街道)審核。對受理單位提出的申請對象進行初審。

(四)區級審核。下列有關部門對初審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進行審核:

1.民政部門審核家庭收入、財產狀況;

2.人力社保部門審核新就業大學及以上畢業生、創業創新人員、軍隊轉業幹部資格或身份;

3.流管部門審核外來務工人員身份、家庭收入及其財產狀況,負責牽頭鎮(街道)、開發區審核外來務工人員積分;

4.建設部門審核房產狀況。

公安、國土、公積金、工商等部門配合做好相關審核工作。

區建設、人社、流管等部門根據相關部門審核意見,確認準租資格,並在相關媒體、政府網站公示10天。

上述公示期內,對公示有異議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公示單位對異議予以核實,並公布核實結果。

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二十二條 申請人可以在提供選擇的房源範圍內按公布規則選定住房,當租賃房源少於申請戶數時,實行輪候制。選房應公開進行,邀請相關單位、機構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傷殘軍人、烈軍屬、見義勇為傷殘人員、勞動模範、“鑒湖英才”、殘疾人、老齡人及其他國家規定的優撫對象,可優先擇房。

同壹單位申請人達到2人及以上的,原則上由用人單位選擇房源並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三條 分配結束後,分配結果按規定向社會公布,並接受投訴舉報。凡有投訴舉報的,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調查取證,進行處理,並公布處理結果。

第二十四條 申請人選定住房後,應當在規定時間內,與區住房保障機構指定單位簽訂公***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協議。

申請人拒簽、逾期未簽合同的,視為放棄其住房保障權利,兩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第二十五條 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三倍(含)以下的保障對象常住地或就業、子女就學地無公***租賃住房的,可憑常住地或就業、子女就學地住房租賃合同,經區建設部門批準,由區住房保障機構按季給予保障對象租賃補貼。

租賃補貼按保障面積標準計算,租賃住房面積小於保障面積標準的,按租賃面積計算。保障對象原有自有房產的,應當扣除原有住房面積,但原有房產已經交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處理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 公***租賃住房出租單位負責公***租賃住房的日常出租管理,由出租單位按照租賃合同示範文本與承租人、用人單位簽訂租賃合同,以加強對房屋使用情況的管理,並確保租金收繳到位。

第二十七條 公***租賃住房租賃期限為3年,期滿後經重新申請審核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可以續租。除城鎮戶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外,保障對象累計不得超過兩個租賃期限。

第三十三條 保障對象應當在家庭人口、住房和經濟狀況發生變化的壹個月內,主動、及時將變化情況向區住房保障機構申報。

第三十四條 區住房保障機構應當根據保障對象申報信息和城鎮住房保障動態監測信息等,定期對保障對象資格條件進行復核。對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根據相關規定收回住房或者停止發放租賃補助。對符合條件,但保障標準或類別發生變化的,根據相關規定調整租金及租賃補貼標準。

第三十五條 保障對象住房發生變化、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應當在發生變化後的三個月內,向區住房保障機構報告,並應當在規定期限內騰退。在規定期限內不騰退的,可按合同約定提高租金標準。

參考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政府,/020225/zfxxgk_1/zcwj_221/gfxwj/201508/t20150814_36880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