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購人自行準備申購材料前往佛山市禪城區禪港東路71號六座首層2號禪城區***有產權房售樓部申請。
申購材料:
1、禪城區***有產權住房申購表
2、申購人及家庭成員的戶口簿、身份證或居住證
3、申購人的婚姻證明
4、申購人及家庭成員的佛山市個人住房查詢結果
5、最近5年社保繳納證明
6、村委會出具的未享受過宅基地政策的證明。
銷售規則:
1、確定選房名單
按規定審核後,審核結果將在禪城區住房保障網進行公示,公示期過後,符合條件的申購人將納入選房名單。
2、銷售房源
第壹輪申購選房後剩余房源為本輪申購可選房源,具體以選房會現場公布為準。
3、確定選房順序
根據選房名單,分兩批搖出選房順序號,即:首先搖出優先出售申購家庭的選房順序號;再搖出其他申購家庭的選房順序號。
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公證和紀檢等部門對搖號過程進行全程監督。優先出售申購家庭為符合申購條件的公租房、直管公房住戶。承租公有住房的申購家庭在購買***有產權住房後應在規定時間內退房。
4、簽訂認購書
選房完畢後,簽訂《認購協議書》並在限期內繳納5萬元認購定金,未簽訂《認購協議書》或者未繳納認購定金的視為放棄,相應房屋按此前的選房順序號依次進行認購。
5、簽訂購房合同
申購家庭持《認購協議書》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簽訂《佛山市***有產權住房買賣合同》和《佛山市***有產權住房使用管理協議》,認購定金抵作購房款。若不符合認購要求或者逾期不簽訂合同的,取消申購資格,認購定金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