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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租賃合同和房屋買賣不打破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幾個問題?

1.但租客明確表示,如果要放棄優先購買權,必須付給他九個月的租金(另外,他也沒有表示買房意向。這說明他已經放棄了優先購買權。《合同法》規定,房屋所有權轉移是指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但應當在被告知出售已購買超過15日的房屋後15日內明確。他沒有說的話被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中國法律沒有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的規定,只要在賣房前的合理時間告知即可。壹般來說,這個合理時間不超過30天。

2租客:他要求9個月房租賠償合理嗎?這肯定是不合理的。說得更嚴重壹點,他是敲詐勒索。至少,在人有危險的時候交押金也是個問題。既然說好了交兩個月,那還是要交兩個月。

如果妳已經拿到了產權證,完全可以放開他,因為那時候妳是房屋的所有權人,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妳擁有房屋的所有權。如果有人拒絕離開妳的房子,那麽他就是侵權。妳可以完全放開他。妳有這個權利。如果他不走,妳也可以起訴他侵權,要求法院判令他離開房子,賠償妳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