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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江丹徒區高校畢業生租房補貼實施細則

壹、申報範圍

依法在鎮江市丹徒區註冊、納稅、繳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生產制造型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

二、申報對象

1.畢業2年內首次來丹徒區就業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專畢業生;

2.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在丹徒區按時足額繳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申報時在該企業處於繳納狀態。

三、補貼標準和期限

補貼標準每人每月400元,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畢業生因工作單位變更等原因停止在丹徒區繳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停繳之月起停發補貼。

四、申報和發放程序

1.申報。由畢業生所在企業統壹申報。企業於每季度首月登錄鎮江智慧人社-網上辦事服務大廳,申報上季度新增畢業生的生活補貼,並上傳承諾書、身份證、畢業證書、勞動合同等材料。在社保歸屬地範圍內工作單位發生變更的,應在與原工作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並辦理停保手續6個月內,由新錄用參保企業重新申報,申報時畢業生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須在申報企業處於繳納狀態。

2.審核。由鎮江市丹徒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受理、審核、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向鎮江市丹徒區財政局申請資金撥付。

3.發放。由鎮江市丹徒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將補貼資金發放至畢業生本人的社會保障卡。

五、其他事項

1.上述補貼所需資金由鎮江市丹徒區財政部門承擔。

2.申報企業應具備良好的誠信狀況,申報時被列入“失信懲戒”對象或“黑名單”,以及欠繳社會保險的企業,不得為其職工申報補貼;企業出現上述情形之壹的,已申報、審核通過的補貼將即刻停發。

3.對弄虛作假套取騙取補貼的個人,除責令退還已發放的全額補貼外,壹並取消其“才薈丹徒”青年人才引進計劃其他各項補貼的申報資格。對弄虛作假套取騙取補貼的企業,壹經查實,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4.本細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由鎮江市丹徒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鎮江市丹徒區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