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的房屋被法院查封了怎麽辦
1、如果租賃關系成立在先,租賃房屋被法院查封後,租賃合同仍然有效,可以繼續使用租賃的房屋,同時根據合同規定索要賠償。
法院查封的主要目的是保證案件判決後能夠得到順利執行。查封的是方式是通過限制房屋產權轉移,來達到目的。所以,不會影響房屋的繼續使用。
2、房屋被法院查封後,出租人再行出租房屋的,租賃合同對申請人不發生效力。此時承租人無法繼續使用該房子,但可以要求賠償。賠償的關鍵在於合同約定,無法達成壹致時需要到法院起訴。遇到此類問題時應先查看租賃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五條第二款:“對第三人為自己的利益依法占有的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可以繼續占有和使用該財產,但不得將其交付給被執行人。”
租賃合同中建議如下條款
1、出租方承諾出租的房屋不存在任何權屬瑕疵和爭議,出租方有合法的對外出租權,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因房屋的權屬問題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出租方除退還剩余期限房屋租金外,還應按照xx標準賠償承租方損失。
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租賃房屋被法院或其他行政機關查封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出租方除退還剩余期限房屋租金外,還應按照xx標準賠償承租方損失。
因此,當出現這個問題的時候就要知道租賃合同是否有效,只要合同有效那麽出租就需要向承租者進行相應的賠償,有約定的按照約定進行,沒有約定的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