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辦理《居住證》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以自己的房產證、或者租房合同為準,請帶好上述材料)
(二)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戶籍親屬、就讀、進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以勞動合同、社保記錄、學籍檔案或學生證、親屬戶籍資料等為準,請帶好上述材料)
申請人應當根據申辦條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並對申辦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各人的各地的實際情況可能略有不同,
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申辦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出具受理憑證;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補齊材料。
所以還是以妳們當地的社區事務受理中心的回復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