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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住房補貼申請條件是什麽

日前,濟南市政府網發布《濟南市新市民、青年人租賃住房補貼保障標準及辦理程序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對申請條件、保障標準及補貼金額等進行了明確。

壹、申請條件

濟南市新市民、青年人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可申請租賃住房補貼:

(壹)戶籍。具有本市相關區戶籍或持有相關區內各派出所發放的《山東省居住證》。

(二)穩定就業。

1.至申請之日,畢業不超過5年,且在我市相關區依法註冊的企業、經省科技廳備案的新型研發機構、其他經濟和社會組織全職穩定就業,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駐濟科研院所、醫療機構和市、區屬事業單位引進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不受單位性質限制。

2.申請人在濟繳納職工養老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且處於在繳狀態,其中養老保險須由用人單位為申請人繳納(含2022年度享受疫情緩繳政策的單位,緩繳期間職工個人部分正常繳納的)。

(三)租房居住。申請人家庭(申請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相關區無自有房屋,通過市場租賃住房居住,並已辦理租賃備案或取得租賃發票。

以下房屋認定為家庭自有房屋:已取得合法產權的房屋;已承租的公有房屋;已辦理網簽備案的房屋;已簽訂拆遷安置協議但未回遷的房屋;已參加房改並審批通過但未登記確權的住房;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但未確權的住房;已轉移或享受貨幣拆遷政策未滿3年的房屋;其他實際取得的房屋。

(四)申請家庭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請租賃住房補貼:

1.采取隱瞞事實、提供虛假材料、偽造證明材料等手段騙取補貼的;

2.正在享受按照優惠價格租賃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公***租賃住房、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的;

3.已享受或正在享受我市高層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補貼的;

4.已享受按照優惠價格租賃保障性租賃住房和租賃住房補貼累計滿3年的;

5.有住房保障領域違規失信行為記錄的;

6.其他不得申請租賃住房補貼的情形。

二、補貼標準和期限

(壹)補貼標準。全日制博士每月補貼1500元;全日制碩士每月補貼1000元;全日制本科及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每月補貼700元;其他學歷學位及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畢業生每月補貼500元。

申請人與房屋出租人議定的租金,超出核定發放金額的,超出部分由申請人自行承擔;低於核定發放金額的,按照實際發生的金額發放租賃住房補貼。

(二)補貼期限。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累計享受租賃住房補貼最長不超過3年,最短不低於1個月。

三、申請方式及辦理流程

(壹)申請及審核。

1.申請人下載“愛山東泉城辦”APP註冊個人賬號,填報申請家庭信息,提交至系統審核。符合條件的,系統自動發放資格憑證(泉城安居卡電子卡),1個工作日後可至經辦銀行網點領取實體卡。

2.取得泉城安居卡的申請人向用人單位提出補貼申請。用人單位進入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官網業務系統,登錄泉城安居信息系統平臺單位賬號,添加申請人信息,並實施初審。初審合格的,提交所在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申請人房屋租賃合同未備案的,應同時提交租賃住房合同和租賃發票原件照片。

3.申請人已婚且夫妻雙方均符合條件的,可自行選擇其中壹方所在單位提出申請並享受對應補貼標準,不得重復享受。

(二)核準。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的戶籍、學歷學位、畢業年限、養老保險、公積金、家庭自有房屋和租賃住房等信息的比對及核準工作,符合條件的,按規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日。公示無異議或經確認異議不成立的,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與申請人簽訂租賃住房補貼協議,簽訂時限根據申請家庭承租住房剩余期限、勞動合同剩余期限和畢業5年之內剩余期限***同確定,租賃住房補貼協議簽訂時限最長3年,最短1個月。

租賃住房補貼協議期滿前2個月或補貼協議執行期間家庭情況、就職情況等發生變化的,申請人可重新提出申請。

(三)發放。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於每季度末月15日前對前3個月符合條件的家庭人口、婚姻、住房等情況實施復核,用人單位需配合做好相關復核工作。符合條件的,每季度末月將前3個月補貼發放至申請人泉城安居卡,並在系統中予以確認;不符合條件的,取消資格並告知申請人,自條件變化次月起不再發放補貼。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本年度租賃住房補貼核發工作。

(四)抽查。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每年度按照5%的比例,對在保家庭租賃住房補貼資格確認情況實施抽查,並在信息系統中予以標記。抽查發現申請家庭存在隱瞞本人情況提供虛假信息或材料,以不正當手段騙取租賃住房補貼情形的,取消其住房保障資格,終止補貼發放協議,並依法依規追回已發放補貼,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住房保障。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結合社會信用管理有關規定,將存在違規申請補貼行為有關情況列入住房保障信用體系,依法依規實施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