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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熱水器漏電,租客淋浴觸電身亡。房東該不該賠償?

袁把自己的壹套房子租給了25歲的男孩張,他和其他房客共用壹個衛生間。壹天下午,張在衛生間用電熱水器洗澡時,因熱水器漏電,不幸觸電身亡。

出租屋熱水器漏電,租客洗澡時觸電身亡。張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袁作為房東,應當保障出租屋內設施的安全,對屋內電器負有安全維護的義務。故要求袁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等各項損失人民幣1萬余元。

袁提出自己只是房東,只收了1000多元的房租。事故中不存在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不應由其本人承擔,但他可以基於人道主義進行賠償。

法院認定,張和袁對事故均有過錯。法院在審理中查明了以下事實:壹、經鑒定,張的不幸死亡系電擊所致。第二,熱水器至少安裝了七八年,事發時有漏電現象。第三,最關鍵的壹點是,出事前三天,其他同住的房客明確告訴張,衛生間漏電。

袁作為房屋的出租人,有義務保障所出租房屋及附屬設施的安全。在家中熱水器年久失修的情況下,袁應特別註意,因其沒有做好熱水器的維護工作,對事故的發生有過錯。

根據《民法》第壹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樓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張某作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責任能力,在明知衛生間的熱水器存在漏水的情況下,未通知房東維修或修理。而且還洗澡用是自己主動把自己置於危險之中,對結果的發生也有過錯。

根據《民法》第壹百七十三條“被侵權人對同壹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應當減輕房東的賠償責任。

法院在綜合考慮事故原因的基礎上,確定雙方各承擔50%的賠償責任。由於原告的合理訴訟請求為86萬余元,房東應賠償張父母各項損失43萬余元。

房東應該賠償嗎?這是壹次特別悲慘的事故,雙方都是受害者。作為房東,他只是收了壹些房租錢,卻要承擔如此巨大的賠償責任,租客付出了自己寶貴的生命。真的很尷尬。

這也提醒我們,如果要租房,壹定要做好各種可能造成危險的設施維護。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即使此時房東和租客簽訂了免責條款,認為相應責任不應由自己承擔,該條款也是無效的。

那麽,還有壹個問題,就是房東賠償了租客之後,是否可以向熱水器的生產廠家追償?畢竟是熱水器漏水造成的,可能是質量問題。

根據《家用電器安全使用壽命細則》,電熱水器的使用壽命為8年。所以要看熱水器有沒有超過這個使用壽命。如果有,不幸的是,房東不能行使追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