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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

優惠待遇的減免:

1.農、林、牧、漁業項目收入

(1)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①蔬菜、谷物、馬鈴薯、油籽、豆類、棉花、大麻、糖、水果和堅果的種植;

②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③中草藥種植;

④樹木的栽培和種植;

⑤畜禽飼養;

⑥林產品的采集;

⑦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業推廣、農業機械操作與維修等農、林、牧、漁業服務項目;

8近海捕魚。

(二)下列項目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跨題):

①花卉、茶葉等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

②海水養殖和內陸養殖。

(三)根據委托合同,委托企業為符合要求的農產品提供初加工服務,其收取的加工費可按農產品初加工免稅項目處理。

(四)企業從事享受50%企業所得稅優惠的種植、養殖項目,直接進行初加工且符合《農產品初加工目錄》範圍的,企業應當合理劃分不同項目的成本費用,分別核算種植、養殖項目和初加工項目的收入,並按適用政策享受稅收優惠。

(五)同時從事適用不同企業所得稅政策項目的企業,應分別核算,分別計算優惠項目的計稅依據和優惠金額;核算不清的,可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比例分享法或其他合理方法進行核實。

(6)企業對收購茶葉的篩選、分裝、包裝收入不享受農產品初加工優惠政策。

(7)企業直接銷售農產品產生的收入不能享受農林牧漁項目稅收優惠政策。

2.國家支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和經營收入。

從項目取得第壹筆生產經營所得的納稅年度起,第1-3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4-6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

說明優惠開始的年度是“取得第壹筆生產經營所得的納稅年度”,而不是“獲利年度”和“設立年度”。

說明上述項目承包經營、承包施工、自建自用的企業,不享受上述優惠企業所得稅。

(1)企業投資運營符合條件和標準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分批建設(如碼頭、泊位、航站樓、跑道、路段、發電機組等。)壹次性審批。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按批次計算,享受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優惠:

①不同批次在空間上相互獨立;

(2)每壹批都有自己的創收功能;

③對每批進行核算,分別核算收入,合理分配期間費用。

(二)居民企業從事符合規定條件和標準的電網(輸變電設施)新建項目,可依法享受“三免三減”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基於企業新建電網項目的會計核算特點,采用資產比率法合理計算新建電網項目的應納稅所得額,即企業新建輸變電固定資產原值占企業全部輸變電固定資產原值的比例,並據此享受“三免三減”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3.符合條件的環保、節能、節水項目收入。

從項目取得第壹筆生產經營所得的納稅年度起,第1-3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4-6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

在減免稅期限內轉讓的,受讓人可以在轉讓之日起剩余期限內享受規定的減免稅優惠;減免稅期滿後轉讓的,受讓方不得重復享受該項目的減免稅待遇。

4.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收入

壹個納稅年度內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收入,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收入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說明全國居民企業自65438年10月至65438年10月+0,2015年轉讓五年以上(含,下同)非專有許可使用權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也計入上述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技術轉讓所得。(新)

解釋是技術轉讓收入,不是技術轉讓收入。技術轉讓收入=技術轉讓收入-技術轉讓成本相關稅費。

其中,技術轉讓收入是指當事人履行技術轉讓合同後取得的價款,不包括銷售或者轉讓設備、儀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術性收入。

說明享受技術轉讓收入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待遇的企業,應當單獨核算技術轉讓收入,合理分攤企業期間費用;不單獨計算的,不得享受技術轉讓企業所得稅優惠。

說明技術轉讓要簽訂技術轉讓合同。其中,國內技術轉讓須經省級以上科技部門認定登記,跨境技術轉讓須經省級以上商務部門認定登記,涉及資金支持的技術轉讓須經省級以上科技部門批準。

說明居民企業取得禁止和限制出口的技術轉讓所得,不享受技術轉讓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說明居民企業不享受直接或間接合計持股達到100%的關聯方取得技術轉讓的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政策。

說明可計入技術轉讓收入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收入,是指轉讓方為使受讓方掌握轉讓的技術並投入使用、實現產業化而提供的必要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所產生的收入,同時應滿足以下條件:

(1)技術轉讓合同約定的與技術轉讓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

(2)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收入應與技術轉讓項目收入壹並收取。

5.中國鐵建債券利息收入。

對持有2014、2015年發行的中國鐵建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6.QFII、RQFII在境內轉讓股票等股權投資資產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自2014 110 17起。QFII、RQFII在2014 16 5438+00 17之前取得的上述所得,應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規定適用於在中國境內沒有機構、場所或者在中國境內有機構、場所,但上述收入與其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QFII、RQFII。

7.經營性文化機構轉化為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1)經營性文化機構自登記註冊之日起免征企業所得稅。

(二)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中資產評估增值、資產轉讓或劃轉涉及的企業所得稅,按照現行規定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出版物轉制為企業造成的損失和發行單位處置呆滯庫存出版物造成的損失,允許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8.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稅收政策

(1)內地企業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收入,計入其總收入,依法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內地企業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收入,計入其總收入,依法征收企業所得稅。其中,內地居民企業連續持有h股12個月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依法免征企業所得稅。

(3)在港交所上市的h股公司不扣繳股息的,由內地企業自行申報繳納,可依法申請稅收抵免。

(四)對香港市場投資者(企業)投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暫免征收所得稅。

(5)對香港市場投資者(企業)投資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取得的股息收入,暫不實行按持有時間差別征稅的政策,由上市公司按照65,438+0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並向其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申報。

9.支持魯甸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相關稅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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