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房 - 常住戶口需要多長時間?

常住戶口需要多長時間?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視為常住戶口。

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壹的,可以申領居住證。

辦理居住證需要的材料和程序如下: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

2.去指定影樓拍居住證專題照片,1份回執;

3.自住房屋的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產權人為配偶的需再次復印結婚證),親戚朋友房屋的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房主身份證復印件。如果是租房,需要先對出租屋進行備案,並提供租房合同及復印件;

4.年齡18-49的已婚婦女申領居住證的,提供計劃生育證明及復印件(沒有的,向居住地居委會申領);

5、辦理壹年以上(含壹年)居住證的,需提供工作證明和單位所屬街道(鎮)勞動中心出具的就業證明(就業登記)及復印件;

註意:必須親自去辦理居住證,且必須年滿16周歲才能辦理居住證。

綜上所述,在壹個地方居住壹年以上的居民可以申請這個地區的常住戶口。申請常住戶口時,需要提供在本地區連續居住壹年以上的證明,如租賃合同、社保繳納記錄等。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二條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和連續就讀條件之壹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文章

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享受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常住戶口登記的證明。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照片、居住地址、就業、就學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購房合同或出租人、用人單位、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在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和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在讀的材料。

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由其監護人或近親屬代為辦理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相關證明材料的申請人和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公安機關委托的派出所或者社區服務機構應當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對符合辦理居住證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作發放居住證;在邊遠地區、交通不便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延長按期制發居住證的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