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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中院對十二反派的最終審判結果是什麽?

結果:兩名主犯董某和陳某森分別被吳川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和5年9個月。其他10犯罪分子均被認定犯強奸罪,分別被判處3年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或者緩刑,其中7人被判處緩刑。吳傳健向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認為該案性質惡劣,應從重處罰。

吳川警方在事發後通報,該團夥臨時聚集,臨時起意無故打人、搶劫、強奸。判決書顯示,在12名被告中,有4人案發時只有14歲,年齡最大的是陳某·森,只有17歲零兩個月;主犯董當時17歲。7個學生還是中學生,另外5個除了1是網吧管理員,其他都已經退學,無業。

擴展數據:

2013年5月6日23時許,14歲吳川女孩騎其堂弟柯強的摩托車途經吳川大橋,與董某、森、、康、歐等9人駕駛的摩托車相遇。董某等人攔下柯強的摩托車,隨意毆打柯強。

在此,被告人李等三人騎摩托車到達大橋後停車觀看。柯強等人被打後往江心島方向跑,阿依往江心島牌樓方向走。

董等人見柯強等人逃離現場,便用摩托車防盜鎖打了柯強的摩托車,壹起將車擡起扔到河裏,向桐城方向逃跑。陳某森帶著董某騎著摩托車逃到江心島牌樓約10米處。他找到了阿依,董某從摩托車上下來,強行將阿依拉上摩托車,挾持其駕車沿河行駛。從那以後,陳某和其他10人壹路騎著摩托車。

在開車過程中,董怕阿姨報警,搶走了他的手機。阿英被劫持到吳川魯美姜妍路六段。陳某·森聲稱當他舉起汽車並把它扔進河裏時燒傷了他的手。董把從車裏拉出來,又拉了康的摩托車,讓康和挾持他繼續開車。他在吳川海濱街道紫晶大道海龍村路段多次強奸、猥褻阿英。

此後,森、、歐等人將女孩帶到吳川海濱街道關埡村山下小路,拖至山下實施強奸猥褻。

這時,他們被外面傳來的聲音嚇壞了,陳某·森開車走了。與此同時,所有參與猥褻的人都派人取回了阿依的衣服,交給了女孩哥哥的朋友給家人。阿依受辱前認董為哥哥“朋友”,給她起外號,董卻裝作不知道,帶頭強奸。案發時,並不是所有的12罪犯都互相認識。

今日惠州網-湛江14女童被12強奸,7人被判緩刑。控方提出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