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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叫壹按揭壹房租?

是承租人在支付第壹個月租金的同時,還要支付壹個月的租金作為押金。

壹般出現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用於保證房屋設備在租賃期間不被損壞。因個人原因損壞房屋設備或未按合同約定期限提前退租的,押金不予退還。租賃期滿,出租房屋應當向出租人返還押金,或者按照合同約定的返還期限返還。

很多租房合同中明確規定,簽約後要交壹個月的房租作為押金,合同到期後房東會返還押金。但租賃期非正常中止或實際租賃期不足壹年的,保證金將被沒收。

這是基於雙方談判的結果。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壹般不得單方提出解除合同。但考慮到承租人處於弱勢地位,租賃合同的簽訂主要考慮承租人的目的,這種目的和需要就會發生變化。法律不應該強迫別人這樣做,讓租賃合同成為束縛承租人自由的枷鎖。

因此,當承租人有正當理由,不需要繼續出租房屋時,應當允許解除合同。承租人雖然可以解除合同,但必須提前通知出租人,讓出租人有所準備,在合理的時間內找到新的承租人,避免房屋閑置造成的經濟損失。

房屋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將其所有或者經營的房屋交給房屋的消費者使用,房屋的消費者通過定期支付壹定的租金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房屋租賃是零星出售房屋使用價值的壹種商品流通方式。

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通常是房屋所有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必須簽訂書面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應包括以下主要條款:租賃房屋的範圍和面積;房屋租賃期限和用途;租金數額和交付時間;房屋修繕責任、轉租及違約責任等。在此基礎上,雙方應持房屋租賃合同到房屋所在地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五十四條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並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第五十五條住宅房屋的租賃,應當執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出租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租金和其他租賃期限由雙方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付款期限和方式、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簽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租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