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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證怎麽辦啊?具體步驟

10月起上海居住證適用對象將從原來的引進人才,擴大到“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戶籍的境內人員”。在本市(上海)居住的境內來滬人員,都應辦理居住登記,其中有穩定職業和居所的,將可以申領《上海市居住證》。

上述變化,緣於將於今年10月1日實施的《上海市居住證暫行規定》。

2002年6月上海開始實施《引進人才實行〈上海市居住證〉制度暫行規定》,目前持證人數超過5萬人。

據統計,到2003年底全市的外來常住人口達到383萬,其中外來就業人口為375萬。市政府發言人焦揚昨日表示,根據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的關於“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完善流動人口管理”,以及人口由戶籍所在地管理向現居住地管理轉變的改革方向,上海決定在引進人才試行居住證制度的基礎上,擴大推行這壹制度。

據悉,新的居住證有效期分1年、3年和5年3種。它可以作為持有人在本市居住的證明,還可用於辦理或者查詢就業和社會保險、衛生防疫、人口和計劃生育等方面的個人相關事務和信息,並可記錄持有人基本情況、居住地變動情況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關信息。

《上海市居住證暫行規定》實施後,相關證件將逐步合並為居住證壹證,其他計劃生育驗證合格章和健康檢查合格章等驗證蓋章手續,也在居住證的辦理過程中壹並完成。但目前來講,暫住證還將和居住證並行壹段時間。

[申請條件]

穩定的職業是指簽有半年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或持有工商登記執照等證明,穩定的住所是指在上海擁有產權房或半年以上的房屋租賃合同,或者單位出具租賃半年以上集體宿舍的證明,或居委會出具半年以上的寄宿證明等,如符合上述條件的外來人員,就可以申領。

[如何申請]

申領人只需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中心提供申領材料,即可辦理申領手續,申領材料由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負責移送相關管理部門。

[享受待遇]

■持有人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參加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或者其他社會保險,可享受相關待遇。

■持有人可以在居住證有效期內,按規定為其子女申請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

■持有人可以按規定參加本市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評定或考試、職業(執業)資格考試、職業(執業)資格登記;可以按規定參加各類非學歷教育、職業技能培訓和國家職業資格鑒定。

■持有人可以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持有人隨行的16周歲以下子女或者16周歲以下的持有人,可以按規定享受本市計劃免疫等傳染病防治服務。

■持有人可以參加本市勞動模範、三八紅旗手等的評選,並享受相應待遇。

■持有人在科技成果申報、認定、獎勵,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等其他方面也可按規定享受相關待遇。

全國首個實行居住證制度的城市上海日前決定對這項實施了兩年多的制度進行重大調整,從10月1日起,居住證的適用對象將從過去的“引進人才”擴大到“在上海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戶籍的境內人員”,此後所有在上海具有穩定職業和穩定住所的外省市來滬人員都可以提出申領。

上海市政府發言人焦揚昨日介紹說,所謂“在上海具有穩定職業和穩定住所”,是指簽有半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或辦理了工商執照,同時又在上海擁有產權房或簽有半年以上房屋租賃合同的外省市人員。據統計,到2003年底上海的外來常住人口達到383萬人,其中外來就業人員為375萬人。

“變臉”後的上海市居住證的有效期分為1年、3年、5年三種,申請者可以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辦理申領手續。《居住證》申領的規定

(申請的提出)

本規定第二條所稱的國內外人員需要申領《居住證》的,由本人或者用人單位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請,並填寫《居住證》申請表。

(申請材料)

申領《居住證》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本人的學歷證明、專業技術證書或者業績證明材料;

(二)有效的身份證明;

(三)在本市的住所證明;

(四)本市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健康狀況證明。

已經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或者勞動合同的申領人,還應當提交聘用或者勞動合同。

已經在本市創業的申領人,還應當提交投資或者開業的相關證明。

已經入境的境外申領人,還應當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入境證明。

(申請的審核)

市人事局應當自收到申請表和申請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認定工作。對符合條件的,按照本市人才開發指導目錄和具體評價標準,核定《居住證》的有效期限,並出具《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通知書》;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申領人。

年度人才開發指導目錄由市人事局根據本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會同相關部門制訂,報市政府批準後發布。

(《居住證》的辦理)

申領人憑《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通知書》,向公安部門辦理領取《居住證》的相關手續。

(《居住證》的工本費)

《居住證》的工本費,由市價格主管部門審核確定。

相關管理

(境外人員的就業許可)

已加入外國籍或者獲得境外永久(長期)居留權的留學人員,持有《居住證》的,可以免辦其他就業許可。

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外國籍人員在國內就業,以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人員在內地就業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居住證》相關信息的變更)

持有《居住證》的人員,因工作單位或者居住地等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在30日內向市人事局辦理《居住證》相關信息變更手續。

(換證)

《居住證》有效期滿,需要申領新的《居住證》的,本人或者用人單位應當在有效期滿15日前,按照本規定第十條至第十三條的規定向市人事局和原發證的公安部門辦理換證手續。

(《居住證》的掛失和補辦)

《居住證》遺失的,持證人應當及時向市人事局辦理掛失和補辦手續。

附 則

(隨同家屬的待遇)

持有《居住證》的人員,可以為隨同來本市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領《居住證》,並享有相應待遇。

(戶籍的取得)

國內外人員以取得本市戶籍方式來本市工作或者創業的,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另行辦理相關手續。

持有《居住證》的人員,願意取得本市戶籍的,按照前款規定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