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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在出租屋突然死亡,房東過了好幾天才發現並報警。樓主要承擔什麽責任?再說,死者單位要負什麽責任?

租客在出租屋內突然死亡,房東無需承擔責任。死者單位的責任取決於死者生前是否經常加班。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租客猝死不是房東造成的,所以房東不承擔責任。如果猝死是單位工作原因造成的,那麽死者單位需要承擔責任。如果單位沒有遺漏,那麽雙方都不應該負責。

法律分析

死者生前租住房東的房子,兩人屬於租賃關系。房東的義務是交付房屋,保持房屋可居住,出現問題時維修房屋。承租人在出租屋內意外死亡,與出租屋的安全隱患有關,房東應承擔壹定的法律責任。死者死亡與房東及出租屋本身沒有因果關系,房東無需承擔責任。在發生意外導致租客死亡的情況下,可以在以下三種情況下向房東索賠。1.出租人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如果出租人出租的房屋存在安全隱患,如提供不合格的燃氣竈、熱水器;房屋內沒有消防設施;將不具備居住條件的房屋私自改造成臥室等。出租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2.出租人未盡到提醒和告知義務。出租人提供的出租房屋安全合格,但未盡到提醒其註意安全使用的義務的,出租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3.出租人未履行監督管理義務的。出租人應定期巡視租賃場地,檢查場地狀況,及時更換和維護設備。發現承租人私自改裝房屋的,應當及時制止並督促改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條* *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並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