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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巨恒案回顧:因經營不善惡意炸辦公樓!結果如何?

2010年7月30日,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國家稅務局東屯渡稅務分局辦公樓發生爆炸。據統計,此案造成4人死亡,19人受傷,其中截肢4人,失明1人。

經警方偵查,鎖定犯罪嫌疑人劉巨恒,公安部發布紅色A級通緝令和懸賞公告,抓捕犯罪嫌疑人。2010年8月8日淩晨,在廣西警方的協助下,在全州縣將其抓獲。

人物介紹

劉外恒,男,漢族,1959年2月28日出生,湖南衡陽珠暉區人。90年代初,劉外亨的母親和繼父相繼去世。

因為劉外恒的哥哥已經結婚成家立業,最小的劉外恒住在廣廈。小學畢業後,劉巨恒因為是鐵路子弟,在衡陽鐵路局施工段找了壹份裝卸工的工作,負責卸載貨運列車。沒有正式的國家機構。因為他做得不太好,工作就沒了。

劉外恒繼父去世後,在砂廠宿舍區留下壹套房子。劉外亨曾經和繼父的女兒爭奪房產,所以兩人鬧得很僵。後來劉巨恒覺得他得不到的東西大家都不要了,就放火燒房子。最後,房子被部分燒毀,他因燒傷住院。

劉玉恒的姐姐劉亞恒因為這件事回到衡陽,並帶他到深圳和廣州工作。後來劉巨恒在廣州結婚生子,因夫妻不和離婚。他的兒子在廣州定居並在那裏學習。

案件的細節

2010年3月,劉巨恒在廣州白雲區租了壹套房子,開了壹家小五金店。他因為經營虧損,無故遷怒他人,有報復他人和社會的想法。5438年6月+2009年10月,劉傑恒在湖南郴州永興縣認識了劉健,以在山上蓋房子為借口,讓劉健幫其購買雷管和炸藥。劉健非法找到李姣,從他那裏購買電雷管和炸藥,賣給劉傑恒。

2010年7月30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劉巨恒攜帶裝滿炸藥的袋子走進長沙市芙蓉區東屯渡稅務分局辦公樓,在工作人員正在開會的情況下,將炸藥放在三樓會議室外的墻邊,並遙控引爆,造成兩名被害人彭、羅當場死亡,另兩人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19人不同程度受傷。2010年8月8日,劉巨恒被抓。

案例結果

201165438長沙中院於2月30日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為被告人劉外恒因生意受挫,無故報復他人,引發爆炸,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犯罪性質惡劣,後果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爆炸罪。被告人李姣、劉堅非法買賣爆炸物,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買賣爆炸物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劉玉恒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李姣、劉健均因犯非法買賣爆炸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寫在最後

人生不可能壹帆風順,學習和工作都會有困難,但這不是我們報復他人和社會的理由。無視法律終將受到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