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部門審核:審核申請人的申請條件和證明材料。
人像領取後,開具“居住證受理回執”。
準備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2)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三)證明符合《辦法》第七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可分為以下幾類:
(1)居住時間證明:包括流動人口暫住登記信息、仍在有效期內的暫住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居住時間的材料。
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
(3)居住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購房合同或出租人、用人單位、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
4出勤證明:包括學生證、學校和科研機構出具的其他能證明連續出勤的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