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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江省紹興市諸暨市暨陽街小學壹年級新生入學實施辦法

根據《2021諸暨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實施方案》,結合吉陽街道實際情況,對2021吉陽街道轄區小學新生入學工作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壹、招生對象

年滿6周歲,即8月31,2015之前出生的孩子。具體分為三類:

第壹類:戶籍在吉陽街道的。

第二類:父母或本人擁有吉陽街道相應學區的產權房(以取得產權證或產權證為準,下同)。

第三類:非濟陽街道戶籍,但父母已在濟陽街道工作、經商半年及以上,其中非諸暨外來建築商子女按相關規定辦理。

雖已年滿6周歲,但因身體原因需要延期入學的,由其監護人向吉陽街中心學校(實驗小學教育集團)提出申請,由該中心學校備案。

二、招生計劃和學區劃分

註:1。由於實行社區工作,學區將實行三年政策過渡期(2021至2023年)。過渡期內,原村民(居民)仍可按2020年劃定的原學區範圍申請入學。

2.原村(居)民根據進入新學區的需要,提供相應的新社區戶口本,請家長及時更換。

三、招生方式

今年我市將繼續實行公辦和民辦學校網上同步招生,請市民在報考學校時慎重選擇就讀意願。

(1)預報名的登記

招生對象的監護人在手機上安裝“李哲辦”APP,打開軟件,在搜索欄輸入“學生入學”,找到“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入學”,點擊“網上辦理”,設置為“諸暨市”進行預報,選擇市民辦不同類型的學校填寫信息。網上預報名6月3日9: 00開始,6月9日18:00結束。(在軟件測試階段,在正式註冊開始前,家長自己提前註冊的數據都會被清空。請家長在正式報名開始後重新報名。)

預測姓名時,招生對象的監護人必須認真閱讀相關招生要求,按要求準確填寫並上傳相關信息,核對無誤後提交。以預報名提交的信息如被發現有虛假或偽造,將取消其報名和錄取資格,退回原居住地。

姓名預測有困難的家長可於6月5日(周六)至6月6日(周日)攜帶相關錄取材料到意向學校咨詢,也可由老師在線幫助預測姓名。

各類學生需要填寫和提供的具體信息要求如下:

1.第壹類

招生對象的戶籍信息;

家長ID信息。

2.第二類

招生對象的戶籍信息,戶籍信息不能反映父(母)子(女)關系的,還需提供關系證明;

父母身份證信息;

產權證信息(其中,隨遷的外地建設者子女還需提供父母的《我市居住證》)。

3.第三類

(1)本市戶籍商人子女;

招生對象的戶籍信息,戶籍信息不能反映父(母)子(女)關系的,還需提供關系證明;

父母身份證信息;

父母壹方所在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信息為被監管企業上傳的貴賓卡照片;

農民工父母壹方在本單位連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6個月及以上的信息。

(2)非諸暨籍農民工及商人子女。

招生對象的戶籍信息,戶籍信息不能反映父(母)子(女)關系的,還需提供關系證明;

父母身份證信息;

父母在我市取得的居住證信息;

父母壹方所在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信息為被監管企業上傳的貴賓卡照片;

外來務工人員父母壹方在單位連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6個月及以上的信息(或父母壹方具有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的,也可提供學歷信息)。

(二)組織入學

審核預報材料,按以下程序組織錄取:

1.第壹類學生按指定學區入學。此類對象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的,優先考慮“居住地與戶口壹致”。此類學生如未按時註冊,將被安排在吉陽街道轄區內有富余名額的學校入學。

2.第二類招生在第壹類完成後,有多余名額的學校再招。此類對象數量超過剩余學額的,按取得產權證時間區分,以較早者優先。不能入學的,轉入吉陽街道有剩余學額的學校,或退回原戶籍所在地學校。

3.第三類在第二類招生結束後,有剩余名額的學校再招。

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經商人員子女,按照相應學區、工作和經商年限長短、家庭托管難易程度等因素有序招收。

無法招到相應學區學額但服從調配的,轉入學額相對寬裕的學校,不服從調配和無法在轄區內入學的,返回原戶籍所在地學校。

4.放棄民辦學校錄取資格或未被暨陽街道所轄公辦學校錄取回的學生,在招收到前三類學生後,將被安排到名額不足的學校。

(三)宣布錄取結果。

錄取結果經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後公布,錄取名單在校務公開欄公示。家長可通過“浙辦APP”查詢流程和錄取結果,並於7月5日公布第壹、二、三類錄取名單。7月6日上午初壹、初二班在7月6日下午收到錄取學校的錄取通知書。

7月15日公布了從民辦學校回到公辦學校的學生錄取名單。16年7月的早上,這類對象拿著戶口本收到了錄取學校的錄取通知書。

四。相關政策說明

(壹)關於戶籍、房產的入學說明

1.戶口遷入並取得產權證截止時間為2021年6月30日。

2.集體戶口和聯系戶口。按照產權房所在地或壹、二類招考結束後,統籌安排名額相對寬松的學校進行錄取。

3.拆遷安置家庭子女。因城市建設涉及房屋拆遷的適齡兒童,在拆遷期間,向學校提供拆遷的相關依據,可按原戶籍所在地或安置地就近入學;拆遷安置後,按正常入學對象指定的學區或統籌安排入學。

4.關於以房產作為錄取依據的說明。非住宅房產或小產權房不能作為產權準入依據。學生及其父母,與他人共同擁有住宅房屋,且* * *有明確50%及以上份額,或相應房產有抵押產權,但能提供有效產權證明的,可作為入學依據。只有產權作為入學依據,同壹房產(包括* * *自有房產),只能接收同壹家庭的子女三年。

(外)祖父(母)擁有房產,招生對象父親(母)為獨生子女,且在我市濟陽、陶鑄、環東三個街道無房產,可參照第三類入學。該類對象的監護人可於6月5日、6日攜帶材料(二類新生需準備的材料、父親獨生子女有效證明、父母雙方在我市三個街道無房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到相應小學預報名。

(2)特殊群體錄取註意事項。

1.政策安置對象子女。“人才綠卡”持有者子女、轉業幹部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烈子女、因公犧牲傷殘民警子女、國家綜合消防救援隊子女及其他符合條件的優撫對象子女等其他政策性安置對象,由其監護人於6月5日(周六)、6日(周日)在濱江小學進行登記、審批。

2.港澳臺同胞和華僑的子女入學。按照“歡迎就讀、同等對待、適當照顧”的原則,根據父母(或本人)在本學區擁有的家庭產權房屋或父母壹方在本學區的經營工作情況,在同類別中優先錄用。

3.正在租住政府廉租房的,在相應學區內學校二類招錄後進行招錄。如果名額已滿,則分配到吉陽街道所轄區域內有剩余名額的學校。此類對象的監護人可於6月5日、6日攜帶資料(家庭戶口本、父母身份證、廉租房協議等相關資料)到相應學校進行現場預測。

4.外國建築商的子女入學。招生基本條件如下:朱政辦[2017]28號(2019]15號)和市委119號。原則上會分配給有剩余學額的學校。

5.殘疾兒童和青少年上學。按照分類安置的原則,通過各種方式保障他們接受義務教育。輕度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被安排在相應學區的學校隨班就讀;中度智障的適齡兒童、少年在本市特殊教育學校就讀;中度聽力障礙的適齡兒童、少年在紹興市聾啞學校就讀;中度視力障礙的適齡兒童少年入讀浙江省盲人學校;向需要特殊照顧和不能上學的嚴重殘疾兒童和青少年提供家庭服務。

6.超過正常學齡的學生。必須由學校核實其未在國家學籍系統中註冊。

上述對象自願選擇民辦學校入學的,與其他選擇民辦學校的學生同等對待。

動詞 (verb的縮寫)其他事項

(壹)成立2021濟陽街小學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濟陽街中心學校(濟陽街辦事處1408室)。各學校要建立相應的招生組織,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總體統籌和部署,加強審核和上門核查,確保招生工作有序進行。加強校內外宣傳,學校應在報名前在校門口及所轄學區(居委會)和社區張貼招生簡章。

(二)在招生工作中,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將嚴格按照政策規定進行處理,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辦法》中如有交叉或未覆蓋的情況,有類似參照的,原則上參照執行;沒有類似參考的,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

(三)本《辦法》由暨陽街道教體局負責解釋,並根據招生實際情況進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