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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讓房東讓擾民的房客搬出去

擾民的房客不能被房東趕出去。

因為有租賃合同,直接沖可能構成違約,但是可以以噪音擾民為由向有關部門投訴,然後結合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解除合同。

租房有以下註意事項:

1.確認對方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出租房屋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3、應確定房屋是否合法真實;

4.確定房屋的租賃期限、租金和付款期限;

5、約定違約責任。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住房困難戶擾民的處理方法有:

1.聯系房子的房東,讓房東出面和租客溝通。

2.找小區物業協調,物業會作為中介進行調解。

3.如果調解不成,可以撥打110報警,警方會對租客的擾民行為進行警告。如果對方還是不肯換,警察可以聯系房東,請他解決。

4.向法院提起訴訟。

壹、合同期滿前押金可以退嗎?

合同期內押金能不能退,要看租賃合同怎麽約定。租賃合同尚未到期。如果租賃合同明確約定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屆滿前退房或轉租時,房東可以直接扣除承租人的押金,那麽合同有效,房東有權不退還押金。租賃合同對押金沒有直接約定的,押金應當返還承租人。

租房期間如有財產損失,可相應扣除押金,扣除財產損失後應退還押金。保證金的性質是在租賃期內對租賃房屋和設施完好性的保證金。如果在租賃期間,房屋及設施被租客損壞,房東可以從押金中扣除相應的維修費用。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加其他物,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租賃合同期內租金可以漲嗎?

房屋租賃新規租賃合同期內,可與承租人協商增加租金。在租賃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承租人同意,房東無權單方面提高租金,以此為由解除合同者,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租賃合同到期後,房東可以要求加租,租客可以選擇接受或者退房。

本文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566條,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應當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因違約而解除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終止後,保證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承擔保證責任,但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