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由各類社會主體通過新建或其他方式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它是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公租房不是個人所有,而是政府或事業單位所有。以低於市場價或承租方能夠承受的價格出租給新就業的員工,包括壹些剛畢業的大學生和壹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在當地無房或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的;
(二)收入和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的;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已在當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和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