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向當地的廉租住房管理部門。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廉租住房建設、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法律依據:《廉租住房保障辦法》 第二十五條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不得將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或者改變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