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廉租保障家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機構責令其退還已領取的租金補貼或收回所承租的廉租住房,依法追繳其非法收入,按照合同約定,在壹定期限內不得享受申請保障房資格;拒不退出的,可按合同約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隱瞞、虛報或者偽造家庭住房、人口、收入、財產狀況等信息的;
2、將承租的廉租住房轉租、轉借的;
3、改變廉租住房房屋用途的;
4、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5、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繳納廉租住房租金的;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況。
壹、經濟適用房申請所需材料:
1、申請表;
2、申請承諾書;
3、身份證(二代),戶口本(主頁和本人頁)
4、婚姻狀況證明(單身:民政部開的單身證明;未婚:未婚證明)
5、工作、收入、社保證明打工人員還需提供:勞動合同,單位開的收入證明,社保繳費證明。靈活就業人員還需提供:社保證明;居住地社區開的就業和收入證明。個體商戶還需提供:營業執照、稅收繳納證明。退休人員還需提供:社保局開的按月領取養老金證明/原單位開的退休情況證明國家機關人員還需提供:事業在編人員:單位出收入證明。
6、住房情況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戶口本登記地址、身份證地址、居住地地址、有遷入情況的遷入前地址)
二、經濟適用房申請流程:
1、申請人持第三條所列材料,是職工的到本人單位申請;是城鎮居民的到所在地社區申請;改制企業的職工到原主管部門業務劃轉的現單位申請。
2、申請人單位或社區受理後應認真審查,仔細核對,準確無誤後,進行入戶調查,組織評議,然後在本單位或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壹周。
3、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經核實不成立的,市直單位和區直單位報主管部門審查;社區報所在街道辦事處審查。
4、市、區直部門、街道辦事處將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申報對象分別報市、區房改辦,不符合條件的退回部門或社區並說明原由。
5、市、區房改辦受理後,在規定時間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通過查閱房產檔案或房改檔案對申請人家庭住房狀況審查確認,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信息錄入經濟適用住房信息管理系統。
7、市直單位職工(含市直市區改制企業職工)申請購買市房改辦開發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區直單位職工和城鎮居民購買區房改辦開發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
法律依據:
《公***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應當退回公***租賃住房:(壹)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租賃住房的;(二)改變所承租公***租賃住房用途的;(三)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四)在公***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公***租賃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租賃住房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