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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廉租房申請條件是什麽2021

申請公***住房的,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市區常住戶口3年以上的家庭(含單親和單身家庭),在市區實際居住。市區常住戶口是指市規劃區範圍內的非農業戶口;3年以上戶口是指申請人具有市區常住戶口3年以上(學生掛靠在學校集體戶口期間不計入常住戶口時間)。家庭是指夫婦雙方及未婚子女組成的家庭、離異或者喪偶帶子女的單親家庭、年滿26周歲的單身家庭。

2、收入和資產條件。家庭可支配收入包括家庭成員工資(含退休金)、獎金、其他勞動所得及財產性收入和生產、經營、投資、承包、承租所得。家庭總資產是指家庭成員或者個人名下存款(現金)、有價證券、房產、車輛、各種生產經營及家用設備現市值評估額的總和。

3、申請家庭未購買過經濟適用住房或者限價商品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者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4、無房戶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難戶。無房戶是指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沒有自有產權住房,或者已轉讓過私有住房、福利分房、集資建房滿5年,無商業門店、宅基地、自建房;有住房但未辦理房產證的不屬無房戶。住房建築面積按房屋權屬證書記載的面積計算;有多處住房的,住房建築面積合並計算。以上年限均以申請之日起往前計算。

對符合公***住房保障條件的市級及以上勞模、65周歲以上且無子女的孤老、患重大疾病人員、殘疾人員、見義勇為人員家庭,按照規定優先給予保障。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壹)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

(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