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賃雙方持有關證件,到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登記,租賃工作人員對證件進行審查,對租賃合同進行監證,審查初步通過後予以簽署初審意見;
2、在初審通過的基礎上進行二交審查,簽署二審意見,租賃雙方交納規定稅費後,發給承租人房屋租賃登記證;
3、在手續齊全,審查無誤的情況下,三天內辦完,收費標準按年租金的百分之二收取租賃監證費,租賃雙方各負擔百分之壹;
4、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提交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當事人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房屋租賃當事人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合法、有效,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條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零八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