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深圳經濟特區居住條例》第四十條未申報或者虛假申報非深戶籍人員居住登記信息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並按未申報或者虛假申報居住登記信息的人數每人處以500元罰款。民警依法對出租屋房東罰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