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房 - 出租房屋消防管理規定

出租房屋消防管理規定

法律分析:出租的房屋,其建築、消防設備、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須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規定;危險和違章建築的房屋,不準出租。居住出租房屋不得與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設置在同壹建築物內,並應當與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保持安全距離。居住出租房屋與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設置在同壹建築物內的,居住部分與非居住部分應當按照標準要求進行防火分隔,並分別設置獨立的樓梯等疏散設施。居住出租房屋設置在鋼筋混凝土結構等壹、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時,不得設置在地上8層或者8層以上(用於出租的商品房除外)。當設置在磚木結構等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築時,不得設置在地上6層或者6層以上。當設置在木結構等四級耐火等級的建築時,不得設置在地上3層或者3層以上。地上3層或者3層以上的居住出租房屋,疏散樓梯不得采用木樓梯或者未經防火保護的室內金屬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 第五條 出租的房屋,其建築、消防設備、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須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規定;危險和違章建築的房屋,不準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