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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怎麽簽對租房人有利

房屋租賃合同對租客才有利的撰寫內容為:

1.租金最好在租賃期恒定不變,別約定按年度漲價的條款。

2.約定裝修條款,如租賃期間中止協議以便能獲得補償。

3.約定違約條款,違約金盡量放大(法定原則不超過租賃費總額的30%),以避免對方隨時違約。

租房合同備案證明到當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開具,具體程序是:

1.買賣雙方達成購買意向後,由廠商開發企業委托的網簽操作人員將首先在網簽系統中錄入合同文本相關信息,經由買賣都雙方確認無誤後,網簽操作人員將合同電子文本信息提交到網簽系統申請合同備案。

2.申請備案的合同提交後,網簽系統將即時對買賣雙方確認提交的合同電子文本中的房屋自然狀況和他項權利限制狀況進行查驗,符合備案條件的,記載入登記薄,完成網上備案,生成合同編號。

3.備案完成後,開發企業要即時在銷售現場打印出已經備案的網簽合同文本,買賣雙方簽字蓋章後分別留存。另外,購房人也可以憑身份證明到交易登記機構查詢合同確已備案的信息。

4.網簽備案完成後,如果買賣雙方因各種原因需要解除或變更、更正已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必須雙方持有效證件及相關登記材料同時到交易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撤銷原合同備案業務。合同撤銷後,該套房屋恢復可售狀態,可重新網簽合同。

簽訂房屋租賃協議註意事項有哪些?

1、房屋租賃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協商壹致的情況下簽訂合同。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

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於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墻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

住房是用於承租人自住、承租人壹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於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

合同中約定壹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壹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後,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後,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

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壹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壹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

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後能夠正常使用。

7、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

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並不是自住

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於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壹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

10、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四條 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並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中華人民***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五條 住宅用房的租賃,應當執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由租賃雙方協商議定租金和其他租賃條款。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下列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