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騙保現象,壹個是嚴懲,另壹個是預防。壹些人之所以能夠騙取低保待遇,是因為有空子可鉆。按照民政部的要求,家庭收入是認定低保戶的基本條件,家庭財產也要作為重要依據。遏制騙保、關系保,除了強化懲處機制,更應該構建防範機制,如果防範不嚴,或者制度流於形式,騙保、關系保就不可能得到杜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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