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住房補貼申請時間從20265438年4月1日開始,每季度前10個工作日用於受理引進人才住房租賃補貼,每年第壹季度首月前10個工作日用於受理上壹年度引進人才住房補貼,調整為正常工作日。
住房租賃補貼累計發放時間不得超過36個月,住房租賃補貼累計發放時間不得超過3年。已領取住房租賃補貼的,不再發放住房租賃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