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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氣爆炸誰來承擔責任?

瓦斯爆炸責任根據具體情況分為四類。

1.因房屋所有人(所有權人)或者實際使用人違法經營或者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由房屋所有人(所有權人)或者實際使用人承擔侵權責任。

2.如果竈具是不具備安全性能的不合格產品,從而造成事故,通常由生產者和銷售者承擔法律責任。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賠償。

3.如因施工不規範、未及時進行維護、未履行監管職責等原因造成事故的。,燃氣經營者或者燃氣施工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造成嚴重後果,可能涉嫌重大安全事故和失職。

4.如果是故意引爆燃氣造成事故,事故責任人要承擔法律責任,可能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故意殺人罪。

生活中大多數居民樓發生燃氣爆炸是由於燃氣企業、居民、相鄰當事人、燃氣具銷售者、出租者、承租人等主體的過錯造成的,各涉事主體應根據過錯責任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燃氣爆炸應該找誰賠償?

(壹)應當有加油站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承擔賠償責任。

(2)加油站爆炸屬於高度危險作業,應當適用《侵權責任法》第九章規定的高度危險責任。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二條規定,因易燃易爆和高度危險作業造成損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3)對受害者的好處是,此類案件的受害者只需證明自己受到了損害,是否存在因果關系應由從事高度危險作業的單位即加油站承擔。

法律依據:

民法

第壹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壹百七十二條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壹損害,能夠確定責任程度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很難確定責任大小,平均承擔責任。

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三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生產者或者產品銷售者要求賠償。屬於產品生產者責任,產品銷售者賠償的,產品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生產者追償。屬於產品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生產者賠償的,產品生產者有權向產品銷售者追償。

第四十四條因產品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損害的,侵權人應當賠償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人的自救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和其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和死者生前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侵權人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權人應當賠償損失。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燃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燃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燃氣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條燃氣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和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設置燃氣設施的防腐、絕緣、防雷、降壓、隔離等保護裝置和安全警示標誌,並定期進行檢查、檢測、維修和維護,確保燃氣設施安全運行。

第四十壹條燃氣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燃氣安全評估和風險管理制度,發現燃氣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燃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燃氣經營和燃氣使用的安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燃氣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通知燃氣經營者和燃氣用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隱患未及時消除,可能嚴重威脅公眾安全的,燃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單位應當依法采取措施,及時組織消除隱患,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壹)對不符合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安全生產事項予以批準或者受理的;

(二)發現未依法取得批準、驗收的單位擅自從事相關活動,或者接到舉報後未依法取締、處理的;

(三)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未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且拒不撤銷原批準或者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依法處理的。

前款規定以外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