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漢江流域水生生物資源,修復漢江流域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漁業法》《農業農村部關於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範圍和時間的通告》等有關規定,現就漢江谷城段水域實施全面禁捕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壹、禁捕時間。自2020年7月1日0時起,全面禁止從事天然漁業資源的生產性捕撈,禁捕期限暫定為10年。
二、禁捕區域。漢江谷城段水域,即上起冷集鎮王康村與丹江口市交界處,下至茨河鎮白龍廟村與襄城區交界處。
三、禁捕要求。
1.全面禁止漢江谷城段壹切漁業資源生產性捕撈。
2.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收購、運輸、銷售漢江谷城段的漁獲物。
3.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采取發布廣告、制作招牌或者菜譜等方式,宣傳、招攬、誘導食用漢江漁獲物及其制品。
4.禁止在漢江谷城段借助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進行垂釣;禁止壹人多桿、壹桿多鉤垂釣;禁止垂釣漁獲物上市交易。
四、特許捕撈。因育種、科研、監測等特殊需要進行捕撈的,須經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在縣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監督下,嚴格按照批準的作業時間、區域、類型、漁具、品種,限額捕撈。
五、沿江各鄉鎮、村應當依法協助做好全面禁捕工作。縣農業農村、公安、水利、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漢江谷城段禁捕的監督管理,依法打擊非法捕撈、收購、運輸、銷售等行為。
六、禁捕期間,縣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進壹步加大執法力度,對禁捕區域實行高頻次、全覆蓋執法巡查,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依法從嚴從重查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鼓勵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對禁捕區域內從事壹切捕撈行為進行舉報。舉報電話:0710--7234431。
谷城縣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