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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收入”如何進行會計分錄和計稅?

如果房屋租賃不是本單位的主營業務,會計分錄如下:

單位出租房屋的,約定年租金為5萬元。

本年應確認的租金收入

借方:其他應收款(直接收到的銀行存款)50,000。

貸款:其他業務收入5萬元

在收到付款後

借方:銀行5萬元。

貸:其他應收款50000。

稅收計算

借:其他業務費用-營業稅8750

貸:應交稅費-營業稅2500。

應交稅費-城建稅175

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75(如當地有其他附加費,可繼續計提)

應交稅費-財產稅6000。

如果租金收入是該單位的主營業務收入

然後用主營業務收入代替上述分錄中的其他業務收入,用應收賬款代替其他應收款,用營業稅金及附加代替其他業務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