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進壹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第十壹條按照《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4]43號,以下簡稱《決定》)繼續推進租金改革。租金改革要考慮員工的承受能力,並與提高員工工資結合起來。房租上調後,各地可對家庭確有困難的退休職工、民政部門確定的社會救濟對象和無工作的優撫對象制定減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