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具有市區常住戶籍5年(含)以上;
(2)申請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68666元;
(3)申請家庭在市區、蕭山區、余杭區及臨平區無房。
新就業大學畢業生、創業人員申請公***租賃住房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具有市區常住戶籍,或持有市區、蕭山區、余杭區及臨平區公安機關簽發的《浙江省居住證》;
(2)申請人具有中級(含)以上職稱,或高級職業資格證書且持證滿2年,或本科及以上學歷且畢業未滿7年(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的不受畢業年限限制);
(3)申請人在市區用人單位工作,並簽訂1年(含)以上勞動合同,且連繳住房公積金或社保6個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區營業執照和1年(含)以上完稅證明;
(4)申請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68666元(申請人具有副高級(含)以上職稱或碩士及以上學歷的,其申報的經濟收入不作為審核條件);
(5)申請家庭在市區、蕭山區、余杭區及臨平區無房;
(6)申請人(配偶)直系親屬在本市區、蕭山區、余杭區及臨平區無住房資助能力。
杭州公租房補貼期限
公***租賃住房貨幣補貼保障資格有效期為三年,即自區級住保房管部門收件當月起計算。在公***租賃住房貨幣補貼保障形式施行期間,期滿經重新申請審核仍符合條件的,可以繼續保障。新就業大學畢業生、創業人員的公***租賃住房貨幣補貼和實物配租保障年限累計不超過6年。
法律依據:《公***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申請公***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壹)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準;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