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廉租房保障措施
第二條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是指家庭收入和住房條件符合所在鎮範圍內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家庭。
第三條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中,明確廉租住房保障的目標和措施,並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住房建設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