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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出租和房屋出租的不同

商鋪出租和房屋出租的區別在於房屋性質不同,商鋪是用來營銷的,而房屋是用來居住的。另外針對的人群也不壹樣,商鋪壹般是出售給做生意的人,而房屋是出租給需要解決住房問題的人群。

房屋租賃年限規定是什麽

房屋租賃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當事人約定了租賃期限的,為定期租賃;未約定租賃期限的,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而未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視為不定期租賃。

定期租賃和不定期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均不得超過20年。租賃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出租人有權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明確租賃期限,並在租賃期滿後,收回房屋。承租人有義務在房屋租賃期滿後返還所承租的房屋。

如需繼續租用原租賃的房屋,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滿前3個月提出,並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出租人應當按照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限將租賃房屋交給承租人使用,並保證租賃合同期內承租人的正當使用。出租人在租賃合同期滿前需要收回房屋時,應當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並賠償承租人的損失。未規定承租期限,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壹般應當準許,承租人有條件搬遷的,應當責令搬遷;如承租人搬遷確有困難的,可給予壹定期限讓其找房或騰退部分房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壹十四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