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期屆滿前未能租出的,退還押金的方式如下:
1.承租人與出租人協商解除租賃合同,押金的退還按雙方約定執行;
2.簽訂合同時約定承租人提前通知出租人,不算違約,且承租人也已告知出租人在規定期限內不出租出租人的房屋,出租人需要退還承租人的款項;
3.合同中沒有約定權益,所以如果承租人在合同到期前退租,出租人有權不退還押金;
4.出租人違約導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還的,出租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5.承租人違約,導致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承租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押金應當退還;
6.因合同解除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按合同辦理。
如果合同中約定了租賃期限,沒有特別規定提前終止,承租人提前終止屬於違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承租人提前終止租賃:
1.與出租人達成協議解除租賃合同,然後與出租人約定檢查租賃房屋。
2.承租人損壞房屋的,應當賠償。租房時房屋租賃登記的,退房時也要在同壹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3.如果要提前退租,壹定要提前告知出租人,並與出租人訂立解除租賃的協議,做好查房等善後工作。
綜上所述,租賃合同到期前未能出租的,要合理有效的與出租方溝通解決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77條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578條
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