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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登記證明需要哪些材料?

辦理居住證登記證需提供以下材料:

1.居住證明所需材料為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

2.我的近照;

3.居住證明,如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登記證、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等;

4.勞動合同或出勤證明;

5.居住證申請表。

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公安機關委托的派出所或者社區服務機構應當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辦理居住登記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1,填寫《暫住人口登記表》;

2.提交流動人口身份證、婚育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提交暫住證專用照片2張。申請居住證需要健康證明。可以去就近的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或者工作單位所在區的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進行體檢。如果體檢結果合格,就可以拿到健康證。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照片、居住地址、就業、就學等證明材料。居住地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購房合同或出租人、用人單位、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在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和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在讀的材料。相關證明材料的申請人和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公安機關委托的派出所或者社區服務機構應當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