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租房申請條件是:
(1)在本市無房,或在本市有住房但距離工作單位超過壹定距離;
(2)本市、本區或園區需要的人才;
(3)在本區認定的單位就業或簽約達到壹定年限,各區認定的行業或單位應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
具體申請條件,由各區人民政府或園區管理機構結合區域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等因素確定。
2、法律依據:《公***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八條
申請人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實其申報信息。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壹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對在開發區和園區集中建設面向用工單位或者園區就業人員配租的公***租賃住房,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
二、公租房申請的相關步驟有哪些
1、受理。對申請材料齊全的,申請點應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憑證;
2、初審。自申請點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初審機構完成初審,提出初審意見;
3、復審。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提出復審意見;
4、公示。復審合格的申請人將在市公租房信息網上進行公示;
5、輪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