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辦理流程:辦理地點壹般是小區房產交易的核心;辦理時間為工作周:周壹至周五9: 30至11: 30,13: 30至16:30;
3.需攜帶的材料:當事人(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產權證原件+復印件;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委托書原件+復印件,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16條。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壹十八條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轉租的,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