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和租戶之間自行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的,?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或者合同本身損害社會公***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則合同無效。
參照《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參照《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同無效:
(壹)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擴展資料
參照《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壹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壹)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參照《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六條,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參照《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壹十三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參照《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壹十四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參照《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壹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參照《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壹十六條,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參照《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壹十七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壹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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