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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麗區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法律主觀:

房屋租賃中的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並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壹、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在哪裏辦理房屋租賃登記的管理機關是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房屋租賃當事人首先向房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房產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後,頒發《房屋租賃證》。這是租賃行為合法有效的憑證。租房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房屋租賃證》可作為經營場所合法的憑證;租房用於居住的,《房屋租賃證》可作為公安部門辦理戶口登記的憑證之壹。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辦理材料1、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復印件(查驗原件);備註:①尚未辦證的新購商品房,應提交商品房買賣契約(正本之第1、第2和最後壹頁)復印件(查驗原件);②出租***有房屋的,還需提交其他***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原件);③轉租房屋的,還需提交產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原件);④尚未辦證的繼承、受贈、司法確權房屋,應提交有關公證書、判決書(調解書)等生效法律文書復印件(查驗原件)。2、房屋租賃合同(原件);3、租賃雙方當事人身份證明或者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備註:①個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戶口薄(未成年人)等有效證件(查驗原件);②單位: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4、委托書(出租方提供);備註:①個人:申請人不能親自辦理的,應提交書面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查驗原件);②單位: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加蓋單位公章)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查驗原件)。三、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辦理條件1、簽訂、變更、終止租賃合同的,當事人應當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登記備案。2、轉租房屋的,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房屋轉租合同,並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特別提醒:小產權房(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上建房)和公房承租戶轉租房屋不能辦理登記備案手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地級市、縣級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告知房屋租賃當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法律客觀:

《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後三十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書面委托他人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第十五條  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房屋租賃合同; (二)房屋租賃當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四)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賃當事人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合法、有效,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