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壹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3、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4、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6、租賃期限;
7、房屋維修責任;
8、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9、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10、其他約定。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遷時的處理辦法。 建設房地產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本,供當事人選用。
公租房退租流程:
1 .搬家或搬東西出小區開出門條需提供主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不是主申請人的需提供主申請人及委托辦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2 .到房管中心領取 3 張退房申請表。
3 .將室內清潔做千凈設施設備有損壞的恢復好;
4 .防盜門鑰匙必須要是原裝的 6 把(裝修鑰匙除外),如果鑰匙不齊請更換有6把主鑰匙的鎖芯;
5 .信箱鑰匙2把,如果鑰匙不齊請更換鎖芯;
6 .到水,電,氣,有線營業廳完善報停銷戶手續:
7 .再到相關物管辦公室辦理驗房手續
8 .將水卡,電卡,門禁卡,鑰匙(防盜門,信箱)交到驗房物管處.
9 .將 3 張解約通知單和水電氣有線單據交到物管前臺蓋章。
10 .周末及節假日不辦理驗房退房手續。
法律依據: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十條 房屋租賃期限屆滿,租賃合同終止。承租人需要繼續租用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前3個月提出,並經出租人同意,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十壹條 租賃期限內,房屋出租人轉讓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受讓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規定。出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其繼承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其***同居住兩年以上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