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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公積金新政壹般什麽時候實施?

寧夏住房公積金新政策於2065438+2005年5月25日正式實施。

2065438+2005年5月25日,寧夏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進壹步擴大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和提取範圍的通知》。詳情如下:

壹是擴大租賃住房提取範圍

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3個月以上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地或工作地均無自有住房的,可每年提取壹次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公* * *租房的,應當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按照實際租金支出金額提取。

租住商品房的,應提供當地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本人及配偶無房產的證明、租賃合同、稅務發票,租金提取金額最高不超過每年16200元(銀川市去年租賃市場平均面積901321×均價15元/m2× 12月=16200元)。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標準應當隨著市場情況的變化及時調整。

房屋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出租房屋的物業管理費由承租人繳納的,可同時提取住房公積金繳納物業管理費(需提供物業管理費繳納發票)。

第二,延長購房提取期

職工將未使用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用於購買自住住房的,自購房合同簽訂之日起3年內可提取壹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房總價。

第三,進行房屋裝修提取

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0年以上(含10年)且從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地或工作地的自住住房房齡在10年以上(含10年)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用於自住住房裝修。

職工或配偶壹方已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房屋裝修時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實繳職工只能申請翻建退出壹套自住住房,翻建退出自住住房最高上限為79200元(2014年商品房銷售均價為每平方米5500元×普通商品房面積×10%)。

繳存職工提取時,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證明或完稅證明(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應提供購房合同和購房發票)。

第四,放寬直系親屬之間的使用條件

繳存職工購買或建造自住住房時,可憑直系親屬證明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購房總價。

繳存職工購買自住住房且購房人為夫妻壹方或雙方,且* * *為同壹戶未婚成年子女,且其中壹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以繳存人名義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五、增加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的職工,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額度由不超過本人(含配偶)繳存余額的15倍提高到不超過本人(含配偶)繳存余額的20倍。

繳存職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14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比例由不超過購房總價的75%(二手房為60%)統壹調整為不超過購房總價的80%,但貸款額度不得超過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兩次以上的,商品住房和二手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比例分別不超過購房總價的70%和60%。

六、統壹商業貸款對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限制

向職工及其配偶支付的商業貸款(含擔保)余額在20萬元以下的,繳存自住住房並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但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含擔保)額度之和不得超過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二手房最高額度為30萬元;壹套商品房住房公積金最高繳存額為40萬元,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最高繳存額為50萬元)。

七、增加自住住房物業費提取業務。

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3個月以上,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地或工作地擁有壹套自住住房,需要繳納物業管理費的職工,允許提取住房公積金繳納物業管理費。提取時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供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和物業管理費繳納發票。職工及配偶每年只能申請壹套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管理費,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當年應繳物業管理費。

繳存職工(或配偶)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優先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八、擴大“商改公”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範圍。

符合個人商業性自住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夫妻雙方簽訂原購房合同且夫妻雙方均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任壹方均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九、簡化貸款審批程序

住房公積金貸款現行審批程序由五級審批(初審、復審、部門負責人復審、分管副主任復審、貸審會審批)簡化為三級審批(初審、復審、終審)。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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