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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需要物業蓋章麽

法律主觀:

壹、租賃合同需要物業公司蓋章麽

租房合同壹般情況是不需要物業蓋章的,壹般需要蓋章是校區物業或者業主所要求的,有的物管規範的會要求租戶物管備案,便於流動人口管理,租房合同是甲乙雙方簽字就生效的。

二、租賃合同有什麽特征

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房屋租賃合同是移轉房屋使用權的合同。

這壹點將其與買賣合同區分開來。後者是以移轉物的所有權為目的。由於房屋租賃合同僅移轉房屋的使用權,所以承租人僅能依合同約定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而不得處分。在承租人破產時,租賃房屋不得列入破產財產,出租人有取回權。

2、房屋租賃合同是諾成、雙務、有償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自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時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為合同的成立要件,故系諾成合同而非實踐合同。雙方當事人互負權利義務,為雙務合同。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目的在於獲取租金,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目的在於獲得房屋使用權,故租賃合同為有償合同。

3、房屋租賃合同具有臨時性。

房屋租賃合同讓渡的是租賃房屋的使用權,故租賃期限不宜過長,否則將與臨時讓渡房屋使用權的目的不符,也容易因房屋返還產生爭議。而且,租賃合同屬於債權關系,與物權具有永久性不同,如租賃期限過長,也有害於租賃房屋的改良。因此,《民法典》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三、簽訂租房合同要註意什麽問題

1、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是正式建立租賃關系的憑證。簽訂租約必須交驗房屋分配單位核發的“房屋分配通知單”或“換房協議書”,必須交驗本市居民正式戶口,立約人以“房屋分配通知單”或“換房協議書的姓名為準。

2、房屋合同契約要按照統壹規定的填寫方法填寫,不得擅自變更。如有保留租金、合同廚房、而所或其他另有協議的內容,要在租約的“附記”欄內填寫清楚,以免造成租賃糾紛。

3、在用戶進住房屋時,要會同用戶到房屋現場核對房屋裝修設備,並向用戶點交。核對點交無誤後,填寫“裝修設備保管單”。填寫方法要按照裝修設備登記說明的要求。用戶進住後自己又安裝的設備不計在內。

4、房管員為了掌握住戶的基本情況,要建立“住戶人戶手冊”,反蚋房產租賃租住戶的其本情況。

5、房屋租賃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經立約人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另訂協議。如雙方同意,也可以辦理公證。

6、起租日期按照進住的不同情況確定。新接管的房屋按接管通知確定的日期起租;新增加的房屋按批準進住日期起租;調換房屋,訂租日期要銜接;新分配戶。根據分配批準辦理準住手續之日起租。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租賃合同需要物業公司蓋章麽?租房合同壹般情況是不需要物業蓋章的,訂房屋租賃合同是正式建立租賃關系的憑證。簽訂租約必須交驗房屋分配單位核發的“房屋分配通知單”或“換房協議書”,必須交驗本市居民正式戶口,立約人以“房屋分配通知單”或“換房協議書的姓名為準。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四條,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並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