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條件:
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在主城區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來源,有支付房租的能力,符合政府規定的收入限額,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大專、職校畢業後在本市有工作和外來務工人員。但直系親屬有能力在主城區補貼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
新建公共租賃住房,建築面積嚴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政府投資或補貼新建的公租房,單套建築面積以40平方米為主。通過購買、改造、租賃等方式籌集的成套公共租賃住房,參照上述控制標準,滿足基本住房需求。
戶型:公租房建築面積對應申請人保障面積,壹人二人戶壹室,三人及以上戶兩室。